湘西电大开放教育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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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电大开放教育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26日】     【打印本文

为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指导教师职责意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学校应聘任思想作风正派,专业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相近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二年以上并从事教学或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

3、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并一直从事教学或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正确选题,签定选题意见,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论文指导记录表。

2、审查学生的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3、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审阅论文初稿,指出不足之处,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坚决杜绝学生通篇网上下载和通篇抄袭他人文章的情况发生。

4、定期和学生联系,及时解决学生毕业论文中的问题。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的记录。

5、评审毕业论文,写出切实而具体的评语(不少于100字),给出论文初评成绩,指导本科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6、负责收齐学生毕业论文的原始材料,或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所有资料并交开放教育学院保存。

三、指导教师的考核

1、开放教育学院定期组织对指导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进行检查评定。

2、学院对获得优秀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在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疏于指导或对学生要求不高、管理不严的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

 

 

                                 湘西电大教学科研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