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创优秀科室、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争创优秀科室、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5日】     【打印本文

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激励创先争优,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和生机的工作氛围,学校决定在全校各科室及全体教职工中开展“争创优秀科室、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实施。

  • 活动时间:

2012年度

  • 评奖办法:

本次活动由校领导班子监督、考评,按30%的比例评出“优秀科室”3个,“先进个人”17人。学校对获奖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 评奖考核条件:

(一)“优秀科室”评奖条件

1、科室工作宏观控制情况:科室工作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工作历,年终有总结;工作条理性强;每月组织一次科室会,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和进行总结。

2、科室团结协作情况:科室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但分工不分心;科室与主管领导之间、科室负责人与科员之间关系融洽,布置工作顺畅,无争功诿过现象;经常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与其他科室团结协助,能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3、科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能按学校要求及科室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能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减少开支,廉洁办公,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无重大事故发生。

4、科室窗口形象情况:科室卫生有值日安排,内务整洁,桌面无乱摆乱放现象;科室人员遵守劳动组织纪律,着装得体,接人待物有理有节,经常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奖条件

参照年终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