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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电大职业技术教育强化培训和见习等



来源:【】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3日】     【打印本文

湘西电大职业技术教育强化培训和见习等

实践教学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职业技术教育“以学生想学、听懂、会做”这一总的教学原则,落实我校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应用型、技能型、操作型人才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职业技术教育强化培训和见习、资格证培训和考试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强化培训和见习的管理规定。

1、强化培训和见习的时间安排规定。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的特点、要求,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安排四周的专业技能强化培训,并安排四周的见习,具体时间由教务科确定。

2、强化培训的内容规定。

各专业的强化培训内容和详细的培训计划,由教务科安排负责强化培训的教师制订,经由教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强化培训的内容要符合学生实际、符合专业的基本要求,要具有可操作性、应用性、实践性等特点,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

3、对负责强化培训的教师的考核规定。

在强化培训期间,教务科每天不定时对强化培训的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检查情况和调查了解学生的意见,由学校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对强化培训教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课时酬金。

4、见习的规定

1)学校对参加强化培训的学生实行逐一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见习。

2)见习的单位和见习岗位由学校统一联系确定,学生个人需要到其它单位或部门见习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然后报请学校同意。

3)见习带队老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带队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管理、见习单位的日常联系、处理见习期间的学生事务。带队老师的补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学生各类从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规定。

就读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报考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由教务科统一制订计划和方案,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相关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试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本规定从2010101日起执行。

 

                                 湘西电大教务科

                            00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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