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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9日】     【打印本文

关于评选2010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县站教学点、各科室:

根据湖南电大《关于评选2010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电大校通〔2010145号)(详见湖南电大主页)的要求,为激励开放教育学生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增强能力、提升素质,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01月和7月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毕业生,即2008春、2008秋在籍学员。

二、评选条件

1.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主学习计划好、执行好。

4)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时间内达到中央电大和省校规定的毕业所需的各项要求,所修课程均一次性通过,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良好以上。

5)具有较强的利用多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熟悉所学课程的网上资源,每门课程参加网上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个小时,并做了相应的学习笔记;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了所学课程的全部作业和实践教学学习任务;参加面授、网授听课的时间达到了省校规定的要求;根据学习计划和实际需要参加了学校的其他教学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学生中发挥了表率作用。

2.推荐参加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推荐参加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候选人除具备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以外,各门课程成绩名列所在分校同专业学生前茅。

2)在多种媒体资源的综合利用、学习方法的探索和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工作实践、服务社会等方面效果显著。

三、推荐比例

1.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

2010年度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由各分校按20101月和7月开放教育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推荐,计算时实行四舍五入。

2.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

各分校从2010年度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荐1-2名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报省校,省校在各分校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评定上报中央电大参加评选。

3.20101月和7月开放教育毕业生人数均以省校教务处上报中央电大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数据为准。

4.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对学习成绩的要求亦可适当放宽:

1)在读期间或毕业后获得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

2)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又参加电大学习,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

推选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分校公章。

四、报送材料

1.2010年度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一)。

2.2010年度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和《2010年度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均一式二份(分别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3.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和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成绩单(包括必修课程、限选课程、选修课程及综合实践环节),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并加盖分校教务科学籍专用公章。

4.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和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优秀事迹介绍、事迹摘要复印件各一份。优秀事迹介绍限3000字以内,事迹摘要限500字以内(请参见附件四的要求及样例)。事迹介绍标题和事迹摘要标题采用小3号黑体,正文采用小4号宋体,A4纸打印,加盖所在分校公章。

5.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和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交两张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两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另附*.JBEG格式)(其中一张要贴在推荐表格上),照片背面注明分校名称、教学点名称及候选人姓名。

6.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和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读期间或毕业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五、工作进度及要求

请各县站教学点、本部08春、08秋辅导员根据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评选和报送材料准备工作,并按照“报送材料”要求于20101119日(下周五)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科。

 

 

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

00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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