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工会在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工会建成先进、模范教职工之家。
二、依法维护全校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代表和组织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力,实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
三、组织教职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和提高业务水平、劳动技能的竞赛活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
四、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增强教职工队伍凝聚力,组织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娱和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
五、在党委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调解处理职工之间的矛盾和家庭纠纷。
六、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
七、认真开展“教工之家”各项活动,努力把“教工之家”办成文化、娱乐、健身的文明场所。
八、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按制度管理。
九、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