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健全和完善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慰问制度,根据工会工作的职能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探望和慰问我校教职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慰问情况
1、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含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等);
2、教职工因病住院;
3、教职工生育(女教职工);
4、教职工有特殊困难的。
二、慰问标准
1、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500。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金300元。
3、教职工生育,慰问金300元。
4、教职工有特殊困难的,福利费补助300-500元。
三、申请方式
1、教职工有特殊困难的,可申请福利补助,并填写“州电大教职工福利补助申请表”,报校工会审批。但一年只享受一次。若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在本校工作的限一人享受补助。
2、慰问金额超过500元的,报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四、慰问方式
工会要主动关心教职工,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慰问标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探望和慰问。教职工在外地的,由工会和本人协商后再妥善安排。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工会委员会。
附件:电大教职工福利补助申请表
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