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章程
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来源:
第十二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坚持多规格、多层次办学,以本科、专科教育为主,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中专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适应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以丰富的内容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社会教育,提升社会成员的思想素质、职业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学校服务湘西州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建立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和学习平台,为全体社会成员随时随地学习提供支持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法自主开发继续教育项目和开展项目协作交流。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规模。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自主选拔和教育学生,并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推行学分制,使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支持和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深化内涵、提高质量为目的,积极规划和组织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及管理研究,以及与此相应的学科专业建设、资源建设和技术开发。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推进学研产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文化的传承创新。
第二十条 本着“平等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有序开展精品课程资源建设的协作与交流。
第二章 学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