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章程
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来源:
第九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学费、面向社会培训考试等收入。
第九十五条 学校的校园、设施等办学条件配置及改善的经费由湘西州人民政府给予支持解决。
第九十六条 县电大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高等教育办学要求确保并负责落实。
第九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务支出专人审批制度。
第九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开支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和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一百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一条 学校依法占有、合理使用举办者划拨的国有土地或租赁的土地。
第一百零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一百零三条 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自主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一百零四条 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办学活动提供后勤保障,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
第一百零五条 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帐、物登记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教育培训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第八章 财务后勤与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