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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章程

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来源:


第七章  校  友

 

    第八十八条  学校校友包括下列人员:

    (一)曾经在学校及教学点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

    (二)曾经在学校及教学点工作过的教职工;

    (三)被学校授予名誉教师,被聘为客座教授、兼职教师的社会人士;

    (四)获得学校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个人和机构团体。

    第八十九条  学校视校友为学校的使者,是学校声誉的代表,是学校的宝贵财富。校友应当珍惜学校的声誉。

    第九十条  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设志纪念。

    第九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

    第九十二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培训,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规划与成就。

    第九十三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增强校友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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